廉政文化具有三方面本質
時間:2013-05-12 | 瀏覽: | 來源:
1.基于新制度經濟學框架,廉政文化具有非正式制度本質。
新制度經濟學家一般都把制度劃分為兩大類,一是正式制度,包括憲法、法律、各種組織、產權制度、契約等;另一類是非正式制度,包括傳統(tǒng)、道德規(guī)范、習俗、價值等等。
正式制度影響、支配、改變人的行為選擇,同樣,非正式制度也有這樣的作用。從制度變遷的特點來看,非正式制度對于正式制度以及對于人的行為的影響還具有長期性和持久性的特點。制度是可以變遷的,但是,相對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的惰性要大得多,變遷起來往往要困難、要緩慢得多。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對制度的分類和對非正式制度特點的分析來看,我們可以得出如下一些基本結論:(1)廉政文化作為人們對于腐敗或廉潔的基本態(tài)度、觀念或價值判斷,屬于非正式制度;(2)作為非正式制度的廉政文化對于人們選擇廉潔還是腐敗行為具有持久的影響作用;(3)作為非正式制度的廉政文化對于懲治和預防腐敗正式制度(以下簡稱為廉政制度)的創(chuàng)新、改革及執(zhí)行起到持久的影響作用。
如果我們只是一般地從制度對人們行為選擇產生約束效果的強弱來判斷,就可能忽視廉政文化的作用。因為相對于正式制度的硬約束而言,作為非正式制度的廉政文化,對于人們具體行為的選擇可能只是一種軟約束。事實上,作用強度是一個維度,而作用的廣度則是另一個重要的維度。作為非正式制度的廉政文化對人的作用在廣度上要比正式制度大得多。具體來說,廉政制度可能只作用于那些掌握權力和資源的人群,而不大可能作用于沒有掌握權力和資源的更廣大的人群。后者就是普通社會大眾,而前者則是公共部門或私人部門中掌握權力或資源的少數人。作為非正式制度,廉政文化既作用于社會大眾,也作用于公私官員。
2.從哲學視角或辯證法的角度來看,廉政文化不可能孤立存在。
廉政文化不可能孤立地存在,而是有一個“對立物”或“孿生體”,那就是腐敗文化。甚至可以說,不了解腐敗文化,就不可能認知廉政文化;不清除腐敗文化,就不可能建立起廉政文化。因此,要建設廉政文化,就必須首先深入認識廉政文化和腐敗文化的關系,也就是要揭示作為腐敗文化對立物的廉政文化的本質。
過去、現在和將來,不管人們在主觀上是否愿意承認和接受,腐敗文化必然是任何一個社會的客觀存在。就像任何一個社會都或多或少存在著一定的廉政文化一樣。廉政文化和腐敗文化在對立和沖突之中,共同構成了任何一個社會中與廉政相關的文化總和。一個社會既有深厚的廉政文化,又有很強的腐敗文化;或者是一個社會存在廉政文化和腐敗文化都很缺乏的狀態(tài),這些情況顯然不會存在。
這種辯證視角的考察就揭示了廉政文化的第二個本質,即廉政文化不可能孤立存在。換句話說,如果人們不致力于消除腐敗文化,而只是片面地倡導廉政文化,其結果必然會變成水中撈月、竹籃打水。
3.廉政文化是一種典型的公共物品,具有外部性。
這方面的本質具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廉政文化的建設不是個別人或少數人的事情,而是所有社會公眾的事情。反過來說就更容易理解,即只有一部分人或組織接受廉政文化,是沒有意義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廉政文化建設是一個覆蓋全社會的大工程。二是,個人或個別組織缺乏提供廉政文化產品的積極性,而必須要由政府或由政府委托專門的機構來提供。
廉政文化作為一種文化,也應該像組織文化一樣,在結構上存在著不同的層次。在關于組織文化的各種研究中,一種典型的做法是把組織文化結構劃分為三個層次,即精神層、制度層和物質層。如果套用這樣的結構劃分,則可以簡要地對廉政文化的三個層次的內涵做如下的歸納。精神層包括尚廉恥貪的基本理念和價值觀,是廉政文化的核心或靈魂。制度層包括廉潔先進典型的宣傳表彰制度,腐敗典型及其危害的警示教育制度,廉潔行為準則,以及官員的廉潔宣誓制度等等。物質層則包括廉潔廣告,廉潔書畫,廉潔標語口號,廉政教育場所等等。
總之,只有深入揭示廉政文化的本質,我們才可能對廉政文化在廉潔社會建設或反腐敗戰(zhàn)略中的功能找到一個準確的定位,才能確立廉政文化建設的基本原則,也才能對廉政文化建設實踐做出準確的評估。